青岛实验室废液处理系统处理废液的原则说明
2020-05-06
青岛实验室废液处理的一般原则:在证明废弃物已恰当稀少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大气或排水沟中;使用蒸馏、过滤、吸附等方法,将危险物别离。不论液体或固体,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但数量不宜太大,燃烧时切勿残留有害气体或烧余物;如不能燃烧时,要挑选安全场所填埋,不可将其裸露在地面上。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扫除,许多的有毒气体有必要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干排放到空气中。 实验室废液处理因浓度高,处理时因许多放热、反响速度增加而导致发生意外,为了防止这种景象,需分次少量对废液进行处理。处理剂倒入时应缓慢,以防止剧烈反响;充分拌和,以防止部分反响;必要时于水溶性废液中加水稀释,以平缓反响速率以及下降温度上升的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