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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中水回用的标准要求

2020-05-06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中水回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污水中水回用的标准要求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一种污水中水回用装置,包括调节池,调节池的进水口与污水池相通,调节池的出水口与氧化池的进水口相通,氧化池中填充有碱液,氧化池的出水口与沉淀池的进水口相通,沉淀池的出水口与中间池的进水口相通,中间池的出水口与水解酸化池的进水口相通,水解酸化池的出水口与PACT池的进水口相通,PACT池的出水口与二沉池的进水口相通,二沉池的出水口与处理池的进水口相通,处理池的出水口与污水厂的进水口相通,污水厂的出水口与一级厌氧池的进水口相通,一级厌氧池的出水口与二级厌氧池的进水口相通,二沉池的另一个出口与中间池的另一个进口相通。
本实用新型在原来的装置中增加了二沉池与中间池的连接,可以回收利用部分废水,废水排放量降低,废水COD排放值也相应降低,完全达到环保要求。生产车间废水排放量有时有起伏,本实用新型可以保证工作负荷正常运行,COD排放值不会波动。